關于解除與敦合企業管理(杭州)合伙企業(有限合伙) 特許服務商合作關系的聲明
發布時間:2024年04月11日 15:01
關于解除與敦合企業管理(杭州)合伙企業(有限合伙)
特許服務商合作關系的聲明
經雙方協商一致,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浙商資產”)與敦合企業管理(杭州)合伙企業(有限合伙)已于【2023】年【12】月【31】日解除特許服務商合作關系。
自【2023】年【12】月【31】日起,敦合企業管理(杭州)合伙企業(有限合伙)在任何業務活動中將不得再繼續使用浙商資產LOGO、名稱、字號、其他標識等,其一切業務行為及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敦合企業管理(杭州)合伙企業(有限合伙)自行承擔,與浙商資產無涉。
特此聲明。
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【2024】年【4】月【11】日